中国书画艺术教育研究院加盟合作合同书(2010)发布时间:2014-07-01 阅读:4915次 来源:中国书画艺术教育研究院
中国书画艺术教育研究院加盟合作协议书(2010)
甲方:中国书画艺术教育研究院
乙方:
为了有效实施中国书画艺术教育研究院发展设想,推动本院健康有续的可持发展,整合社会各类优质资源,经乙方申请,甲方考察认定乙方符合创办分院(艺术工作室)条件,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甲、乙双方在互利合作的基础上,创办中国书画艺术教育研究院研究院 分院(艺术工作室)。并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主体:
中国书画艺术教育研究院 ( )分院(艺术工作室)
二、分院(艺术工作室)地址:
三、受控文件:中国书画艺术教育研究院章程
四、甲方权利与责任:
(1)受理成立分院(艺术工作室)的申请、批复与授牌、授权的工作;
(2)下达成立、任命分院(艺术工作室)院长的相关文件;
(3)制定中国书画艺术教育研究院与分院(艺术工作室)的各项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
(4)按照本院的章程,督促分院(艺术工作室)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监督检查分院(艺术工作室)的工作结果;
(5)批准分院(艺术工作室)各项工作计划、申请;
(6)按照本院章程,有权纠正和处理分院(艺术工作室)的错误行为;
(7)为分院(艺术工作室)提供展览作品、学术及专家资源等相关帮助;
(8)为分院(艺术工作室)日常运作提供相关支持;
(9)有权要求分院(艺术工作室)落实章程中所有约定的各项实施细则。
五、 乙方责任和义务:
(1)全面接受中国书画艺术教育研究院的工作领导;
(2)落实章程中所约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3)完成甲方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未经本院授权批准,不得以中国书画艺术教育研究院的名誉对外开展任何活动;
(5)不得以甲方名誉与第三方签署任何合作协议,所引起的任何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6)落实甲方所组织的在乙方区域内的展览、写生、学术交流、创作等活动的相关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由于乙方的非法违规操作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
(8)前期筹备及后期运营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聘任分院(艺术工作室)院长以外的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并承担工资及其他福利费用的支出与缴纳,履行劳动合同法所约定的相关义务;
(10)须上交管理费12000元/年(艺术工作室8000元/年)。
六、 权责保障:
合作协议一经签订即生法律效力。甲方在同一区域内不得与第三方签署相同内容合作协议,如有发生,乙方有权追究法律的权利,乙方如有违反章程所约定的内容要求及违反政策法规等相关事宜,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并有权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如遇自然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等原因,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互不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附《中国书画艺术教育研究院章程》一份,作为合作协议的主要文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八、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单位存档一份。
甲方:中国书画艺术教育研究院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