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艺术教育研究院章程(2018)
中艺教字[2018]0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书画艺术教育研究院,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命名并成立。是由国内外书画艺术家组成的书画艺术教育团体,是具备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书画艺术教育、培训、创作、展览展示机构。
第二条:书画艺术教育研究院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会议上的讲话为核心,坚持社会主义的文艺方针政策,秉承书画艺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弘扬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宣传、倡导、创新、挖掘、整理、传播书画艺术,团结广大书画艺术家,推进书画艺术交流,发现和培养新的书画艺术人才,将有一定书画艺术才能的书画人才培养成具有国内一流书画水平的书画家。
第三条:组织会员交流创作经验和研究成果,定期征集作品、举办展览,编辑出版优秀作品和著述;选析会员艺术创作和研究成果,评定会员作品;建立会员文化艺术档案,整理艺术史志;表彰会员优秀作品和文史整理、文化收藏方面的成绩;奖励会员的突出贡献;
第四条:书画艺术教育研究院坚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从社会道德规范,以德为先,以教为本,以艺为上,以承为宗,发挥本院优势和特点开展工作,带领本院书画艺术家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院设院长一名,设副院长若干名;同时聘请德高望重的社会贤达和著名书画家、艺术家担任本院的名誉院长或顾问;书画院日常工作由院长、常务院长、秘书长负责承担。
第六条:本院按书画、艺术分类设书法研究室、山水画研究室、人物画研究室、花鸟画研究室、油画研究室、粉彩画研究室等。同时按美术分类设雕塑研究室、陶瓷研究室、民间艺术研究室、摄影研究室。
按行政工作机构设活动联络部、展览部、培训部、编辑出版部、办公室、公关部、业务部等。
第七条: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成立分院或工作室(详见建立分院、艺术工作室的办法和条件)。
第八条:本院实行民主集中制管理,在院长主持下开展各项工作,重大事项由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章 工作任务和义务
第九条:工作任务
1、举办书画艺术理论研讨会和创作研讨会;
2、举办书画、艺术展览会;
3、举办各类书画、艺术讲座和培训;
4、组织书画、艺术人才开展采风、写生、创作笔会、艺术交流等活动;
5、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提供装饰、礼品、收藏、文化咨询、展览展示等服务;
6、编辑出版本院的电子杂志和书画家的个人画册、集体画册;为书画家编辑个人专辑(包括音像专辑);
7、本院利用自身有利条件和社会关系,合理地帮助会员举办个人作品展、出版书画集、书画作品等;
8、本院编辑会员艺术简介,并在《中国书画艺术教育研究院》网站上长期进行宣传。
第十条:义务
1、积极与国内外书画艺术教育机构开展学术交流和作品鉴赏、展览等友好联谊活动;
2、依法维护本院艺术家、书画家的合法权益;
3、积极参与社会捐助、助学、赈灾等公益活动。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权利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院章程,维护本院的声誉,执行本院的各项决议;
2、参加本院举办的各项活动和本院提供的各项服务,并享受一定的优惠;
3、对本院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有权听取本院的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义务
1、积极参加本院举办的书画艺术培训;协助院部开展各项活动,完成本院交给的各项任务,为本院工作需要提供支援;
2、积极参加各项捐助、赈灾、助学等公益活动;
3、定期缴纳会费和作品。
第五章 入会的办法和程序
第十三条:入会办法
1、承认并遵守本院章程,且本人在书画、摄影、文学、各类艺术(雕塑、陶瓷、民间艺术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成就和造诣者,由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后方可入会。
2、入会会员满一年后可申请副研究员和画师,满两年可申请研究员和艺术家。
3、本人在书画、摄影、文学、各类艺术(雕塑、陶瓷、民间艺术)等方面具有特殊贡献者,由个人书面申请,并经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后,决定聘任为本院艺术家、研究员或副研究员、画师、雕塑家、陶瓷家、民间艺术家。并根据创作成就分别授予本院研究员、副研究员等各类艺术家称号。
4、申请各种艺术称号者,必须上交一篇本人的学术论文或心得体会。
第十四条:入会程序
1、向研究院联络部或各地联络处索取《会员申请登记表》,填写并提交至联络部审核。
2、将有关材料准备好,包括填好的登记表、本人二寸免冠照片两张和相关材料、若干作品照片传到院部电子邮箱(www.cpcae@126.com)或微信(dalangtaosha4910),交本院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联络部会专函通知,即可办理入会手续。并根据申请人资格审定,颁发研究院会员证件或研究员、画师、艺术家证件及相关资料。
3、提供相关获奖证书、个人有关详细资料复印件;
4、国画家上交本人近期的两幅四尺整张作品;书法家上交本人近期的五幅四尺整张作品(不少于三种字体,内容不少于30字);油画家上交本人近期的两幅46x38cm的作品;工艺美术家上交本人近期的作品两件(陶瓷、雕塑、工艺品等)。
5、根据申请人艺术水平进行资格审定,颁发研究院会员证件或研究员、画师、艺术家证件及相关资料;
6、入会时一次性缴纳三年会费600元。有特殊困难者,可申请减半。
第十五条 会员退出画院和撤销会员资格
1、本着入会自愿退会自愿的原则,凡是自愿退出画院的书画、艺术家,可以书面或口头向院部提出退院要求,一经批准,将视为退出画院。画院将在一个星期内将退会书画艺术家的网上宣传资料全部删除。
2、凡在一年之内无故不参加画院组织的各项书画艺术活动的书画家,将视为自动退院。画院将在一个星期内将该书画艺术家的网上宣传资料全部删除。(年龄超过70岁的艺术家不在此类)
3、会员在工作中不得违法乱纪和从事有损于本院声誉的事情,不经批准不得本院的名义从事各项活动。如果违法乱纪和损害本院声誉,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本院并将对该会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画院为画家的服务项目
1、本院利用自身有利条件和社会关系,合理地帮助会员举办个人作品展、出版书画集、宣传书画家的书画作品等。
2、建立会员档案,免费为会员制作网上画册,并在中国书画艺术教育研究院网站上公布。
3、凡本院会员的作品被收藏者收购,我院将为收藏者颁发收藏鉴定证书,并留档备查。
4、本院每年年底对在本年度中表现突出的会员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5、本院每年不定期组织会员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将获得本院颁发的结业证书。
第七章 本院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各分院、工作室缴纳的年度管理费;
2、国内外友好人士和社会团体、企业的赞助费;
3、其他合法收入。
本章程经研究院第四届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于2018年11月30日讨论通过,从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同时原有的章程一律停止执行。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院院长办公会。
2018年11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