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画艺术教育研究院资产管理与财务制度(2010)
中艺教字[2010]03号
本院经费来源:
1、缴纳的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企业资助
5、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本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本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院必须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后,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本院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本院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本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院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0年10月18日